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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中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讨论。

最近很多人讨论非婚生子女该不该有继承权,我觉得这个其实意义不大。

我们的继承法中确实赋予了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但是实操里是否能够继承父亲的遗产几乎完全取决于父亲的态度。

在宗氏事件中,要证明小妈所生子女与宗庆后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假设最坏的情况,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如果男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法院是没有强制男方的权力的,更何况父亲已经离世。

虽然可以通过高度盖然性来进行证据推定,但是情人哪里会有什么固定场合时间关系甚至聊天记录来证明孩子与男方的必然血缘。甚至一句“她有其他男朋友”就可以打破高度盖然性。

所以,如果要取得继承权,则必须在男方同意的情况下确定亲子关系。既然男方愿意接受非婚生子女并确定亲子关系,则直接通过遗嘱即可确定继承权。所以直接批判男人就好,法律规定并不是关键。

仅有一种可能性:男的在生前义无反顾确定了亲子关系,但是未立遗嘱,非婚生子女要求参与继承。这种情况下,大概率非婚生子女进行继承是符合男方的心愿的。所以也没有必要讨论法律规定,继续批判男人即可。

宗家小妈的子女已经向杭州中院申请调取宗庆后保存在浙大邵逸夫医院的血液样本进行比对,确认亲子身份。血液样本的控制权在宗馥莉和施幼珍手上,她们一句话就可以拒绝调取,法院无强制力。

宗庆后生前在境内没有确认非婚生子女的亲子身份,因此可以推定他是不愿意让其他子女去分割宗馥莉29%的股权的。从这个角度,他还算是个好爸爸。

由此可见,继承法的基础规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父亲的态度。所以,批判男人,不用讨论规定。

宗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