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
事关每一位群众的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期,罗田县公安局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持续推进“群腐”工作,对前期梳理的案件线索进行再分析、再研判,通过多部门协作、深挖扩线,成功破获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对涉食品行业领域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近期,罗田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罗田县凤山镇两家水产品店进行日常抽检时,发现两家店铺销售的水产品中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一家店铺销售的牛蛙中被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另一家店铺销售的鳝鱼中被检出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成分。


普法链接:
呋喃西林、孔雀石绿均被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属于禁止在食品动物中添加的物质,长期食用含有此类物质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可能引发癌变,对群众健康构成重大威胁。
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围绕涉案水产品的进货渠道、销售流向等环节展开深度溯源,除链条,打源头。办案民警多次前往武汉各大水产大市场等关键区域调查取证,逐步锁定了位于武汉市某水产市场的两家涉案商户,以及经营者胡某、束某2人。

11月4日,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赶赴武汉,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依法传唤胡某、束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对其售卖的相关水产品进行检测。
经查,胡某在武汉从事水产销售工作,长期从省外某地进购鲜活牛蛙。为牟取非法利益,胡某在明知部分牛蛙中添加了呋喃西林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其销售至省内多地。束某则在从事水产销售期间,常年从某地进货含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鲜活鳝鱼,其在明知该物质为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动物中的情况下,继续将问题鳝鱼销售给下游商户,最终流向群众餐桌。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束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在此通告所有的食品生产、销售人员: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罗田公安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整治违法乱象、整顿经营秩序。
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摒弃侥幸心理,勿踩法律红线,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