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得了前列腺癌,姐姐却因为欺骗让我痛失救治父亲的机会,针对这种情况有哪些法律建议? 我爸爸得了前列腺癌,我亲姐姐告诉我她已经花了十分昂贵的治疗费尽力医治了我父亲,但父亲去世后我才知道我姐连给父亲做手术都没有,声称花了很多钱进行医治只是为了欺骗我,把在上海替她照顾孩子的父母丢回老家,让我接手承担更多照顾父亲的责任。但因为不知情导致我错失了救治父亲的机会,前列腺癌本来不致命。针对这种情况有哪些法律建议? ------------------------------------ 关于你的个人行为已经有人分析过我就不重复了,我有法考证而且没啥良心,我给你法律建议。 你母亲还健在,你跟你姐姐正常是各分17%的遗产,鉴于你父亲从得病到去世你都不知情不需要扶养,我建议你姐姐直接起诉你,按民法典1130条第三款第四款,诉请不分父亲遗产给你。 想起来说少了一句,诉讼请求一定得加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看我这脑子,还有个关键的事忘了说,既然你母亲现在你那,建议还需要第二个诉,你起诉你姐姐不赡养母亲,然后让法院判决你们姐妹二人每月具体的赡养费数额,以后万一你姐姐付完昂贵的治疗费后不肯再付母亲赡养费,你母亲可以依据判决直接另诉,省去吵架的麻烦。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