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丰泽、洛江、泉港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有效线索!
丰泽
执行悬赏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詹德思,男,198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新阳镇高士村上玢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4261983****603X

被执行人:蓝云,女,1984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新阳镇高士村上玢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7211984****4528
02
悬赏事项
执行标的额:41.5万元及利息。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线索应为截止举报之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使得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依法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悬赏金=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03
悬赏公告期间及
悬赏金兑付期限
(一)悬赏公告期限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之日止;
(二)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款或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04
悬赏金的领取
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05
下列人员
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洛江
洛江区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特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执行悬赏:
被执行人信息(1)

被执行人:白银顺(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860520****),女,198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杏宅东角45号。
悬赏事项
借款本金1784000元及利息。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线索应为截止举报之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使得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8%的奖励金。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一)悬赏公告期限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之日止。
(二)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款或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悬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被执行人信息(2)

被执行人:郭思贤(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750614****),男,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杏宅东角45号。
悬赏事项
借款本金1784000元及利息。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线索应为截止举报之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使得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8%的奖励金。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一)悬赏公告期限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之日止。
(二)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款或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悬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被执行人信息(3)

被执行人:张俊勇(公民身份号码35050019700608****),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阳山吕埔1号。
悬赏事项
借款本金38791.4元及利息。
如有举报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线索应为截止举报之日前尚未被我院掌握的证据)以及具体行踪线索使其被法院实际控制,使得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500元的奖励金。本院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进行登记,两个以上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公告期间及悬赏金兑付时限
(一)悬赏公告期限为本院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被执行人履行之日止。
(二)悬赏金于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款或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由申请执行人向其兑付。
悬金的领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
(二)举报的财产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三)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执行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四)举报的财产经举报依法处分并已变现,双方当事人以物抵债完毕的视为变现;
(五)悬赏金的领取不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下列人员不符合领取悬赏金资格
(一)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有义务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的人员;
(二)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与上述(一)(二)项人员串通的人员;
(四)案件执行完毕后提供线索的人员;
(五)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人员。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泉港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何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祥云南路2071号新审判大楼309办公室

被执行人:连炎文,男,汉族,1992年1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920125****,住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阳村后厝143号。
执行标的:5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
悬赏条件及金额: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法院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赏金。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