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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收养」孤儿 16 年未登记,男孩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男孩争取继承权合理吗

夫妇「收养」孤儿 16 年未登记,男孩被判无权继承百万遗产,男孩争取继承权合理吗?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父母双亡后,10岁男孩成为孤儿,后来被一对七旬夫妇“收养”,改名郭甲。夫妇俩还有一个女儿郭乙,比他大29岁。 16年后,夫妇俩相继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共54万余元,并留下一套房屋、存款82万元,但未留下任何遗嘱。 围绕老两口留下的“百万遗产”,郭甲和郭乙对簿公堂。现年30岁的郭甲称,郭某夫妇去世后,郭乙将老人名下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还提出让他搬离老两口留下的房屋。为此,自认为是夫妇养子的他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郭甲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在贵阳南明区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今年6月,贵阳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法院认为,郭某夫妇收养郭甲时未向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郭甲对郭某夫妇遗产不享有合法继承权。 ▲郭甲和郭某夫妇 郭甲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他们将据此另案起诉。 在中国的继承法中,有关继承人继承能力的判断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至于与受养子女关系的认定,则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具体案例来决定。 关于夫妇收养孤儿后是否可以断定男孩有“无权继承”权的问题,同样,这取决于双方是否遵守了法律规定,即收养协议的有效性及继承权的相关法律程序。 对于这种情况,具体的做法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分割:通过合理分割双方在收养过程中产生的财产份额来实现。担任划分:由子女承担共同生活的部分,以确保财产安全和子女权益。如果在分割后无法确定继承权的问题,可以依法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在中国,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断,并尊重社会规则和社会责任。对于这种“无权继承”的情况,应当是基于法律规定合理做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