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吗? 父亲去世,立有遗嘱,遗产留给独子(我),另有继承人奶奶在世(精神状态不行,无法正常沟通),公证处需要奶奶放弃继承声明,才给输遗产继承,请问这合法吗?我现在还有什么方法继承父亲遗产? ------------------------------------ 读了好几遍,不得不承认:没太读懂!按自己的理解猜测一下题主的意思: 父亲已经去世。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都留给了题主。现在题主继承遗产,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由于另有一法定继承人(题主的奶奶)在世,因此公证处要求奶奶出具一份放弃继承的声明,否则不予办理相关遗产继承手续。但是奶奶现在的精神状态,无法正常沟通,无法出具放弃继承的声明。 题主现在问: (1)公证处是否有权提出“要奶奶出具放弃继承声明”的要求? (2)没有奶奶出具放弃继承声明,题主还有什么办法办理遗产继承? 基于以上理解,回答如下: 第一,不知道题主是要办理什么样的遗产继承,非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据我所知:目前连二手房交易的强制公证都已经取消了,其他的交易也鲜少有必须公证的要求。 我猜测: 是否是题主父亲的遗嘱未经过公证,而遗产中有房产需要过户。题主以存在遗嘱为由,要求房产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遗嘱未经过公证,房产登记中心不敢办理,于是要求去办理一份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并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