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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好奇,为何烂尾楼不能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实际上,烂尾楼问题的根源在于

许多人好奇,为何烂尾楼不能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实际上,烂尾楼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这个问题得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说起,当时国家取消了福利分房,城市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像火山一样爆发出来,开发商们看到了商机,但手里的钱却少得可怜,自有资金连项目总投资的一成都凑不齐。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香港的“卖楼花”模式被引入内地,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商品房预售制,这套制度的运转逻辑很简单:购房者先交钱,开发商拿着这笔钱去盖楼。   听起来是个双赢的买卖,开发商不用为资金发愁,老百姓也不必攒够全款才能买房,整个房地产市场因此快速运转起来,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无数家庭住进了新房。   但任何制度都有两面性,预售制最致命的问题在于,它把本该由开发商承担的建设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   你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画面:购房者在售楼处签完合同,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很快就到了开发商的账户里,从这一刻起,开发商手握大笔现金,而购房者却背上了二三十年的还贷压力,更微妙的是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银行看起来是在给购房者贷款,但钱最终流向了开发商。   这种操作让银行完美避开了项目建设的风险,因为它只需要考察购房者有没有还款能力,至于房子能不能盖起来,那不关银行的事,即便项目烂尾,购房者每个月还是得按时还贷,银行的利息照收不误。   预售资金本该存入监管账户,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分批拨付,可实际执行中,各地标准不统一,监管力度也参差不齐。   有些开发商就钻了这个空子,把本该用来盖楼的钱挪去买新地皮,或者填补其他项目的窟窿,等到这个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够了,工地只能停工,楼就这么烂尾了。   站在烂尾楼前,你看到的不只是一栋半截子楼,而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债务网,银行有抵押权和贷款债权,施工队有工程款要不回来,材料商有货款没结清,已经买房的业主交了钱却拿不到房。   这些债权在法律上谁先谁后,过去一直说不清楚,新开发商一看这情况,根本算不明白接手要花多少钱,万一接手后冒出一堆债主,那就是个无底洞。   还有更棘手的,有些烂尾楼的土地出让金没交齐,使用手续不全,甚至土地性质都存疑。   新开发商要接手,得先把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一个个解决,光是跑手续就不知道要耗多少时间和精力,更别说还要往里砸钱补缴各种费用,对企业来说,这种投资看不到底,风险太大,没人愿意当这个冤大头。   对比一下国外的做法就能看出差别,美国和澳大利亚这些国家普遍不允许卖期房,开发商必须用自己的钱或者向银行贷款把房子建完,购房者只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房付钱。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会严格审查开发商的实力和项目的可行性,因为项目要是黄了,银行得承担损失,购房者买的是实实在在的房子,不用担心烂尾的风险。   反观我们的制度安排,开发商拿到预售款后如果出事,可以通过破产等方式脱身,银行也不会因为项目停工就让购房者少还钱。   最后受苦的永远是那些普通家庭,房子没影儿,月供不能停,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的计划全被打乱,生活陷入困境。   这种局面不是某一方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设计出了偏差,当初为了加速城市化进程,选择了一条高效但风险集中的路径。   开发商依赖预售款高速扩张,银行追逐利润放贷,地方财政靠卖地增收,各方都从中获益,却把最大的风险留给了最没有议价能力的购房者。   要打破这个困局,零敲碎打的修补已经不够,一方面要堵住现有漏洞,让预售资金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动态监控每一笔支出,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另一方面要推动根本性转变,逐步转向现房销售为主的模式,让开发商重新承担起建房的风险,让购房者买到的是确定性而不是一纸承诺。   这个转变不会一蹴而就,阻力来自习惯了预售模式的开发商和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但如果继续拖下去,只会让更多家庭寒心,让市场信心流失。   已经有一些城市开始试点现房销售,效果显著:购房纠纷减少,市场逐渐回归理性,这说明方向是对的,关键看执行的决心和力度。   制度设计本该保护弱者,而不是把风险层层转嫁给最没有抵抗力的群体,烂尾楼问题提醒我们,任何追求速度和规模的发展模式,如果忽视了人的基本权益,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   让“所见即所得”成为常态,这不仅是房地产市场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