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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高度支持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新规

转自:上海证券基金评价

于2025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该指引重申了公募基金设定业绩基准以反映基金投资特征的基本属性,对基准指数的构成、变更、信息披露都提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此外,对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与评价机构都提出更高的监督管理要求。由此形成面向业绩比较基准,由全行业各个参与主体所共筑、相互协同、相互监督、系统化地制度性安排。

指引的推出体现了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基金投资业绩,在向投资者进行传递与表达过程中的公允性与合理性。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即刻对指引的指导思想、主体要求、落实举措等开展深入学习讨论。此外,对本次新规可能涉及的基金评价管理规则及后台支持系统的升级改造,我们积极做好资源安排。确保新规落地后,我部基金评价业务合规、及时、有效地触达整个公募基金行业以及广大的基金投资者。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作为专业基金评价机构,自2010年获批开展评价业务伊始,就意识到业绩比较基准在刻画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以及基金评价业务中的重要作用。我中心的核心评价理念是分辨基金投资业绩中的能力与运气。在我们自研的二市场风险因子评价模型中,业绩比较基准长期以来一直扮演着剔除业绩中运气成分的重要角色。

在十几年的评价业务展业过程中,我们深刻地理解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设定与持续管理,对广大基金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对基金评价机构实施科学评价的重要意义。而蓬勃发展的基金行业也对基金产品的个性化、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对此也深有体会。在资本市场长期的高速发展中,无论在产品设计、发售运营、投资管理,甚至是基金经理或者管理人变更,都会涉及产品的部分风险收益特征的调整或变化。然而在实际展业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化的制度依据,往往无法有效及时予以纠偏调整。我们始终认为,越是欣欣向荣的市场,越需要规范性的制度予以保驾护航,方能行稳而致远。

本指引的适时推出,为制度性解决业绩基准相关的实务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据。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度支持本指引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化要求与制度性安排。结合本指引的指导思想,我部将进一步思考现行评价方法如何更好地履行投资者利益为中心的评价主旨。希望与各个公募基金业务参与主体一起,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规范协同,具有可持续发展观的公募基金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