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1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吉林省白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晓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晓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晓峰利用担任通榆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通榆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通榆县委副书记兼通榆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晓峰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杨晓峰,汉族,1962年4月出生,黑龙江肇东人,1982年7月毕业于白城师范专科学校,同年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杨晓峰曾任通榆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通榆县委副书记,通榆县县长,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白城市政协秘书长。
2025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不顾地区实际
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
202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晓峰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杨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顾地区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违背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意识,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贪污公款,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晓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