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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产民事起诉状(人工智有生成,法治模拟)继承人为“逃债”,声称“放弃继承”?

分家析产民事起诉状(人工智有生成,法治模拟)继承人为“逃债”,声称“放弃继承”?法院判了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王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被告: 李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死者配偶) 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被告: 杨小某,男/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死者子女) 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理人:李某某(系杨小某之母)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分割登记于被继承人杨某某(以下称“死者”)名下的位于[房产详细地址]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______),并确认原告享有该房产XX%的份额; 2. 请求判令二被告配合原告办理前述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登记为共有权人; 3. 请求依法对被继承人杨某某名下的其他遗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车辆、股票基金等)进行析产分割; 4.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王某某与死者杨某某系母子关系。被告李某某系死者杨某某的妻子,被告杨小某系二人之子/女。 XXXX年XX月,因[某某项目]征地拆迁,原告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其时,死者杨某某意欲购置家庭住房,但因[具体原因,如:申请贷款需子女名义等],经家庭内部商议,决定由原告将全部拆迁款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转账至儿子杨某某账户,用于支付购买位于[房产详细地址]房产的购房款、税费及相关费用。该房产于XXXX年XX月购置并登记于死者杨某某一人名下。 原告认为,该购房行为本质上是基于家庭成员信任关系的共同投资与安置行为,而非原告对死者的单向赠与。 理由如下: 第一,出资来源清晰唯一。购房的核心资金全部来源于原告的拆迁款,该款项是原告基于身份获得的专属补偿,具有极强的个人属性和家庭保障功能。 第二,存在家庭共同购房的合意。当时家庭共同合意购置该房产用于家庭居住或资产保值,原告出资是基于母亲对儿子的支持及对自身晚年生活的保障,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获得相应的财产份额,而非无条件地将毕生积蓄赠与儿子个人。 第三,房屋承载家庭保障功能。该房产的购置,在事实上承接了原拆迁款对于原告的居住与养老保障功能。 不幸的是,死者杨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其去世后,二被告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实际上占有并控制了上述房产及死者的其他全部遗产,但从未主动与原告就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甚至意图否认原告的出资事实与财产权利,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零九条关于共有财产认定及份额划分的规定,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登记在死者杨某某名下的上述房产,其权属实质应为家庭共有财产,原告作为核心出资人,理应享有与之出资比例相匹配的财产份额。死者杨某某去世后,其个人遗产范围仅限于该房产中属于其个人的份额部分及其其他个人财产。 为明确产权,定分止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 原告身份证明、二被告身份信息及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2. 死者杨某某的死亡医学证明; 3. 原告名下拆迁补偿协议及银行发放拆迁款的流水明细; 4. 原告向死者杨某某账户转账[具体金额]元的银行转账凭证; 5. 涉案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完税证明; 6. 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合意及出资性质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王某某 XXXX年XX月XX日 (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