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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离婚女子带娃在一家灯具厂当客服,每月收入3000元,谁料,她63岁父亲

陕西西安,离婚女子带娃在一家灯具厂当客服,每月收入3000元,谁料,她63岁父亲把她告上法院,让她支付71500元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还让女儿从2024年12月起每月给他20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女子每月给父亲500块赡养费,女子上诉说:自己离婚时没分到财产,一个人带娃,前夫也不按时给抚养费,父亲每月有近2000元退休金,所以,请求改判每月给父亲300元,二审判决让人感叹! 38岁的阿秀这辈子没跟法院打过交道,可当法院传票送到她打工的小超市时,她手里还攥着刚算出的女儿下学期学费——1800块,这几乎是她月薪的六成。更让她崩溃的是,把她告上法庭的不是别人,是她63岁的父亲刘某。 “我当时腿都软了,以为是父亲出了啥大事,结果打开传票一看,是告我不赡养他,要我补7万多的历史赡养费和医药费,以后每个月还得给2000块。”阿秀跟我说起这事时,声音里还带着委屈,她的围裙上还沾着超市货架上的零食碎屑,这是她打第二份工的地方,每天从早上8点忙到晚上9点,一个月能多挣800块。 阿秀的日子过得是真紧巴:3年前跟前夫离婚,前夫以生意失败为由,抚养费从每月800块降到500块,还经常拖欠。离婚时房子归了前夫,她带着7岁的女儿租了个10平米的单间,月租800块。每个月3000块的工资,扣掉房租、女儿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连买件新衣服都得琢磨半年。 再看阿秀的父亲刘某,日子也不算全靠人养。63岁的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干不了重活,但每个月有近2000块的退休金,住的是每月只需300多块的公租房。按说基本生活能保障,可他为啥要告女儿呢?刘某在法庭上说,自己常年吃药,去年住院花了不少钱,阿秀这几年除了逢年过节给点水果,几乎没给过现金,他觉得女儿没尽到赡养义务。 法庭上的场景挺让人唏嘘的。阿秀拿着工资条、房租合同、女儿的学费收据,眼泪汪汪地说:“爸,我不是不养你,我是真没能力啊。你每个月退休金比我一半工资都多,我这边连孩子牛奶都得算计着买。” 刘某坐在原告席上,脸色也不好看:“我生你养你,现在老了病了,你就该管我!我住院花的钱,你凭啥不承担?别人家女儿都给父母买这买那,你给过我啥?” 一审法院的判决,其实挺考虑双方情况的。法官算了笔账:刘某有退休金和公租房,基本生活有保障,但医疗开销确实不小;阿秀月薪3000块要养孩子加租房,负担也重。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要7万多历史费用和每月2000块赡养费的诉求,只要求阿秀从2025年6月起,每月给500块,这500块里已经包含了日常的医疗费用。 本以为这判决能息事宁人,没想到父女俩都不服。刘某觉得500块太少,不够他买药的;阿秀则觉得自己实在挤不出这500块,思前想后,她咬着牙提起了上诉。 阿秀的上诉理由挺实在,总结起来就三条:一是自己真没钱,3000块养俩人事儿太多;二是父亲有退休金,比很多农村老人强多了,基本生活够花;三是她觉得父亲早年没怎么管过她,小时候她主要跟着爷爷奶奶过,父亲就给过少量生活费,现在凭啥要她全额赡养? 这话戳到了刘某的痛处,法庭上他激动地拍了桌子:“我再没管你,也供你读完了初中!你现在当妈了,不知道养孩子不容易吗?” 二审法院的判决,把“情与法”的边界划得很清楚。法官在判决里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跟父母早年有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子女自身经济条件好不好,是两码事,不能因为自己难就免除义务。” 但法官也考虑到了阿秀的难处,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很明确:每月500块,既够给刘某补贴点医药费和生活费,又不会让阿秀压力过大——毕竟500块占阿秀月薪的六分之一,省省还是能挤出来的,比如少买点零食、少出去吃两顿饭。 这起案件在网上传开后,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站阿秀,有人站刘某,其实吵的都是自己家的影子。 有个网友说:“我跟阿秀一样,单亲妈妈带娃,月薪4000,我妈每月要1000赡养费,我只能每天中午啃馒头省钱。不是不孝顺,是真的太难了。”还有网友说:“不管咋说,父亲生养一场,老了病了,女儿掏点钱天经地义,不能拿自己难当借口。” 对此,屏幕前的您如何看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