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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牛吃庄稼被扣留?法官调解化纠纷

近日,汪清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牛吃庄稼被扣留而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既以高效率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又以低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汪清县大兴沟镇某村村民于某,家中饲养了4头牛,因疏于管理,4头牛跑到了邻村的庄稼地里啃食、踩踏了5户村民的庄稼。5户村民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将牛控制住,并通过上传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成功找到了牛的主人于某。而后,双方就被牛啃食、踩踏的庄稼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故5户村民强行将牛扣留,阻止于某牵走牛。此后,属地派出所及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于某遂一纸诉状将5户村民诉至汪清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原物。

汪清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委托了先行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但仍以失败告终。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即返还原物和财产损害赔偿。若单纯“就案办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被扣留的4头牛,那么涉及被告的庄稼损害赔偿问题还需另行提起诉讼解决。这不仅不能彻底化解村民间的矛盾纠纷,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难以实现案结事了。

此外,正值秋收农忙时节,5户村民中有2户已将庄稼收割,若将来另行提起诉讼,那么具体的损失数额可能存在无法鉴定的情况。而另外3户村民为了能够获得准确的鉴定损失数额,迟迟没有收割庄稼。但由于天气等因素,如黄豆再迟延收割可能会出现爆荚等情况,将进一步加大村民的损失。

基于上述考量,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达成双方和解。因此,承办法官积极与于某进行沟通,向其深入分析了本案的解决方式、利害关系。最终,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引导下,于某表示可以增加赔偿金额。

10月28日,承办法官一大早便来到了被告所在村的村委会,在驻村书记的全力支持下,5户村民陆续来到村委会,但此时的于某因病住院治疗无法到场。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于某取得联系,和现场的5户村民展开调解。

在承办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后,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于某的家属当天便携带赔偿金来到村委会交给了5户村民,并在村民们的带领下拉走了于某的牛。至此,这起“牛吃地”纠纷达成和解。

接下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做实定分止争,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于萌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