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西一法院“给女方亲友的财物不算彩礼不用退”的判决? 新闻链接如下 ------------------------------------ 我个人觉得这个案子的核心倒不是给亲戚的财物算不算彩礼的定性,诚如有别的答主说,如果不是和女方订婚,谁会给女方亲戚财物。 这句反问虽然不具备法律上的说服力,但是从道德和逻辑层面上来说没问题,法律上的定性和裁判的时候就需要适当考虑。 所以对于一个裁判者而言,要直接下一个给亲友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不用退这个结论是有难度的,到本案而言无非是因为金额比较低,如果是亲戚众多,男方一时激动出手阔绰给了50万甚至上百万,那么法院可能也不敢如此轻描淡写了。 好了,还是说说我的意见吧。 本案的核心是诉讼主体偏差所导致的无法认定的问题,简单说就是:男方起诉新娘要求返还彩礼,难以将女方亲友的返还义务直接判在女方头上。 你想象一下,女方亲戚有30个,如果所有的退还金额都判决在女方头上,在法律上是否有些过于苛责,毕竟亲友未必会心甘情愿退还这些金额,不然留下一个让女方自己去起诉自己30个亲戚的尾巴? 而回头女方退婚这件事情上,要论一个谁对谁错,到底女方退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合乎道德,有没有过错,从而来论证这件事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到底有谁来承担,所造成的需要广泛维权的成本应当有谁来承担,就更为复杂了。 所以给到朋友们一个建议就是,不管是订婚还是结婚,亦或者是后续结婚后的相处过程中,千万不要给予对方亲友过高的礼金,这种礼尚往来的金额一方面很难仅仅从法律层面去解决,另一方面还会造成你在亲戚眼里很有钱可以借钱的印象。 当然如果你真的是给了对方亲友一大笔钱的人,在退婚或者闪婚闪离后,除了起诉对方外,你也可以考虑起诉对方的亲友,这样在法律主体的责任划分和退还上,没有阻碍,成功率也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