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怀化这事千万别跑偏了!
抓了人贩、救了婴儿,举报人反倒被说“违法”扣了手机,这波操作真的让人心头一紧。
关键根本不是“协助有错”,而是得说清“边界在哪”。《刑事诉讼法》明摆着说公民有举报义务,像孙卓案里的线索不就是这么来的吗?警方通报也承认线索属实,那扣留手机、看管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法律里鼓励见义勇为,但也说了不能擅自越界,可前提是得把“界”画明白啊。是没等警方到场?还是取证方式有问题?把时间线、执法依据摆出来,比模糊通报管用多了。
最怕的就是寒了热心人的心,以后谁还敢站出来管这事?你觉得该怎么界定举报和协助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