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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父亲车祸身亡后,三姐妹(17岁、10岁、5岁)获赔约100万元。亲属(

侵权事实:父亲车祸身亡后,三姐妹(17岁、10岁、5岁)获赔约100万元。亲属(姑姑、祖父母)保管前期20万元后,试图侵吞并提前分割剩余80万元。 司法干预: 检察官李非白发现风险后,立即冻结剩余赔偿款; 亲属将二妹、三妹遗弃在检察院施压,威胁“孩子你们养”; 创新设立“检察官+监护人”共管账户,确保资金专用于生活、教育。 结果:大姐成年后主动担任监护人,三姐妹在持续7年帮扶下重获生活保障。 河南三兄妹案(2018-2024) 父亲意外死亡后,三兄妹的72万元赔偿款由奶奶保管,后转交二伯夫妇。2019-2021年间,二伯夫妇将72万元全部支用完。 法院判决:二伯夫妇与奶奶构成不当得利,需共同返还72万元,奶奶因转交保管存在过错。 其他同类案件 父亲矿难死亡赔偿款40万被二叔挪用购房买保险,姐妹成年后仅追回部分款项; 妹妹丈夫的百万赔偿款交亲姐保管,被挪用23.8万元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