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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一对夫妻将房产登记在6岁女儿名下。数年后,女儿计划出国留学深造,竟要求

广东珠海,一对夫妻将房产登记在6岁女儿名下。数年后,女儿计划出国留学深造,竟要求卧病在床的父亲搬出这套房子。

今日刷到《极目新闻》的一则报道,详情如下: 2008年,一对夫妻将辛苦打拼买下的房产,登记在6岁女儿小美(化名)名下。 2010年,丈夫突发脑梗,落下二级伤残,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也没有了经济来源。 2013年,不堪重负的妻子提出离婚,离婚后便带着女儿搬离了此处。这套登记在小美名下的房子,成为卧病丈夫的唯一容身之所。 小美的二姑不忍弟弟(小美的父亲)孤苦伶仃,无人照顾,主动搬进房子来照顾他。这一照顾就是10来年。 十多年后,小美准备出国留学深造,却被高昂的学费压得喘不过气。 这时,她想到那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提出要卖掉那套房子解决经济问题。 征得母亲同意后,母亲多次与其父亲沟通卖房事宜,均被父亲拒绝。 小美一气之下,将父亲和姑姑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归还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以房产登记在名下为由,要求父亲搬出这套由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况且,父亲患病多年,小美对父亲本就负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此举也违背公序良俗,驳回了小美的诉求。

回想2008年,父母之所以将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多半是出于对孩子的疼爱和未来的考量,想给女儿一份成长的保障。 那时候的他们,并不知道一场疾病会彻底改变家庭的命运,更想不到曾经捧在手心的女儿,会把卧病无依的父亲告上法庭。 我们常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道德准则。 这套登记在女儿名下的房子,是卧病在床的父亲唯一的居所,女儿怎么忍心将他赶出,让他流落街头呢? 年轻人有梦想、求上进是好事,学费高可以通过申请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式去解决。 再看小美的姑姑,她本没有赡养弟弟的义务,却出于手足之情,从老家赶来悉心照料伤残的弟弟多年。 小美本应该感激姑姑对父亲这份付出,却将这位对自己有恩的姑姑一同告上了法庭。这般不知感恩,着实令人心寒。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或许小美还没有长大,还未读懂什么叫父母养育之恩。 就像很多儿女认为父母的付出是“天经地义”,父母的牺牲是“理所应当”。但,亲情从不是单向的索取,而是双向的温暖奔赴。 一旦伤了父母的心,她将失去了在这个世界上唯一无条件爱着她的人。 希望这些,小美能早日懂得!

信息来源:极目新闻2025年10月29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