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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豪车后视镜索要“赎金”多次作案,男子被提起公诉

泉州网11月3日讯(融媒体记者黄墩良通讯员许丽纯)近日,石狮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看似“敲诈”实为“盗窃”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刘某多次盗窃汽车后视镜并藏匿,随后留下联系方式向车主索要钱财,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据介绍,刘某专挑豪车下手,徒手掰走车辆后视镜并藏匿在附近隐蔽处,再留下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等车主主动联系后,以“支付赎金才告知藏匿地点”为由,索要几百元不等的钱款。部分车主为图省事,选择转账了事;也有人拒绝支付,事后在警方协助下找回后视镜。经查,刘某共盗窃多辆汽车的后视镜,总价值达6000余元,其中通过索要“赎金”实际得手600元。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虽然实施了“索要赎金”的行为,但其本质上是通过窃取并控制他人财物,进而实现非法占有目的。他盗窃的后视镜总价值已达“数额较大”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就敲诈勒索罪而言,刘某虽然多次留下纸条意图勒索,但属于连续行为,在法律上被评价为一次敲诈勒索,其实际索得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也未构成“二年内多次敲诈勒索”,因此不单独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法院采纳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并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车辆停放请务必确认锁好,勿将贵重物品留置车内。如遇类似“盗窃+勒索”情况,应及时报警,切勿私下转账,避免助长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