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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用“小名”瞒天过海,广西酒驾男子最终露“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大家口口相传的顺口溜。11月1日晚,来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兴宾二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就查获了这样一位“胆大包天”的驾驶人,不仅酒后开车,还没有驾驶证!

当天20时20分许,大队在兴宾区迁江镇平阳路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勤务时,一辆车牌号为桂GF***8的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执勤交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刚靠近车窗,就闻到一股淡淡的米酒味,驾驶人身上的酒气更是明显。

面对执勤交警询问,驾驶人坦言,自己晚饭时喝了两杯米酒,饭后想着出门去喝茶,觉得“路程不远,应该不会遇到交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成想刚行驶到执勤路段就被查获。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随后,执勤交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该男子却支支吾吾,先是声称“驾驶证没带在身上”,还报出了“吴某明”的名字,试图蒙混过关。但执勤交警立即通过系统进行核查,系统清晰显示,该男子真实姓名为吴某,并非其所说的“吴某明”。在事实面前,吴某才不得不承认,“吴某明”是自己的小名,其实他根本没有取得过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执勤交警当场对吴某进行教育:“没驾照就敢开车,还喝完酒上路!你知道这有多危险吗?无证驾驶缺技能,酒后开车判断力差,一旦出事,不仅害自己,还会毁了别人的家庭!”目前,公安机关已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再次郑重提醒: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更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交通安全没有“例外”。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牢记,驾驶机动车上路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文明守法出行,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让每一次出行都平安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