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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彩礼惹的祸?!”河南夏邑,男子给了一女子10万元余元彩礼后,与对方订婚,而

“又是彩礼惹的祸?!”河南夏邑,男子给了一女子10万元余元彩礼后,与对方订婚,而后因与对方发生矛盾,与对方解除婚约。随后,男子还想要与对方在一起,并同意对方将彩礼增加到36万元。结果,再次与对方订婚当日,男子因父母未给对方送彩礼,与父母发生争执而后离家轻生。事后,男子父母难以释怀,认为女子及其家人索要高额彩礼等行为与男子的死亡之间不无关系,将女子及其家人告上法庭,索要20万元赔偿。但是法院这样判! 据悉,2024年2月,男子陈某经媒人介绍,与女子武某结识。 陈某对武某一见钟情,很快便与武某订婚。 眼见儿子要成家立业,陈某的父母也非常高兴,在陈某与武某订婚时,给了武某及其父母10万元压手礼、4000元见面礼等等。 怎料,2025年1月,武某与陈某发生矛盾,两人一气之下于当月22日解除婚约。 解除婚约前后,武某在与陈某聊天时说了一些难听的话。 解除婚姻后不久,武某及其父母还将收到的彩礼款等全部退还给陈某的父母。 原本以为两人无缘无分,到此为止。结果,没过多久,两人又复合了。 而这次武某及其父母要求增加彩礼,经媒人协商,陈某及其父母同意将彩礼增加到36万元,在2025年2月3日举行订婚仪式时给付,2025年2月6日给陈某、吴某举办婚礼。 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2025年2月3日,陈某的父母因故没有拿出彩礼,陈某在被武某催促尽快送彩礼后,与父母发生争吵,而后竟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离家出走。 武某得知后,便劝阻陈某要珍惜生命,并联系陈某的母亲、发小劝阻陈某。 悲剧的是,等众人找到陈某时,发现陈某已经溺亡。 白发人送黑发人,陈某的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事后,陈某的父母认为正是武某及其父母利用陈某的爱慕之心,多次在送彩礼问题上对陈某语言暴力、情绪控制、精神PUA。2025年2月3日,武某还以死逼迫陈某让其送高额彩礼,才致使陈某于2月4日凌晨溺水死亡,于是一纸诉状将武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武某及其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共计20万元损失,并赔礼道歉。 法庭上,陈某的父母还讲述了2月3日未给武某及其父母送彩礼的原因,称原本已经给银行约好了取款事宜,因为除了36万元彩礼外,武某还要求将自己次子的烟酒店交给陈某与武某经营,自己不同意,再加之没有预约到结婚的礼炮、婚庆及酒席,才取消了取款的预约申请。 面对陈某父母的控诉,武某及其父母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其中武某表示愿意从人道主义给予陈某父母2万元补偿。 武某及其父母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陈某是与父母在给予彩礼的问题上与父母发生分歧,想不开自杀的。 而陈某出事当晚,还将与父母发生分歧的事情告诉给了自己,自己当时见其便有了轻生的念头,并没有坐视不理,当即便劝阻其,并同时告诉给了其母亲和发小。自身在陈某死亡的事情上没有任何过错。 武某及其父母要不要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不构成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武某及其父母要不要承担责任的关键是看武某及其父母在陈某死亡这一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且与陈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武某存在临时增加彩礼的行为,但是最终的36万元彩礼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虽然在陈某父母未按照约定送彩礼后,武某曾催促过陈某尽快送彩礼,但是该催促行为并未达到逼迫的程度,且武某在得知陈某与家人发生争执产生轻生想法后,一直在安抚劝阻陈某,并积极联系了陈某的朋友、母亲阻止陈某轻生。 虽然武某与陈某相处期间存在一些不当的言语,但是多为恋爱期间产生矛盾的情绪化表达,且该不当言语多集中在两人第一次解除婚姻前后,两人复合后便不存在,且从聊天记录上来看,陈某当时并未因此产生负面情绪及不良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武某及其父母在陈某死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虽然武某与陈某相处期间存在一些不当的言语,但与陈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武某及其父母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择自杀是其自身意志的体现,应当自担后果。 考虑到,武某自愿补偿陈某父母2万元,最终判决武某补偿陈某父母2万元,驳回陈某父母的其他全部诉请。 对此,有人支持判决,表示非她不娶吗?又不是没女人了?不怨天不怨地,就怨自己不争气! 但也有人认为:36万元彩礼就算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也明显太高了!如果女方不要这么高的彩礼,男方也不会自杀!女方多少都应该承担一些责任!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