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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

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市消防救援支队段建国支队长参加会议并就相关议题作详细汇报。

立法背景

2019年10月9日,市政府出台政府规章《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通过近6年的实施检验,经立法后评估,认为有必要将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有效应对政府规章实施以来的问题。

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消防法制建设,第一时间部署启动修订工作。经立法项目申报,《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成功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支队抢抓机遇,广泛调研,数易其稿,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沟通,确保新法规真正适应发展大局、破解瓶颈难题。

▲支队办公会审议《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

征求意见采纳及处理

《条例(草案)》经支队起草小组专题会议讨论修订后,以支队名义两次书面征求了与消防水源管理密切相关的38个市直单位和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中,43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意见建议10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理由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第二次征求意见中,45家单位无意见,1家单位反馈意见建议3条,全部采纳。同时,通过支队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反馈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立法论证

2025年3月2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2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4名参加。与会代表和专家围绕条例内容展开深入研讨,认为《条例》内容详实、依据充分,能够有效推动我市消防水源管理职责落实,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条例(草案)》评审。

▲市人大法工委与支队联合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

2025年10月16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詹星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会议原则同意《条例(草案)》,建议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支队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全程参与论证组织与协调,有力保障了立法质量。

立法调研

为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升立法质量,2025年9月1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调研组赴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梅州市城市供排水中心、梅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13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2条。

▲市立法调研组在支队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

▲市立法调研组在市供排水中心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年度立法计划,于10月16日组织调研组赴平远县开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实地查看大柘镇消防水源设施,深入了解消防栓、消防水池等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日常维护及应急取水保障情况,与现场管理人员深入交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调研组织周密、内容扎实,为条例制定提供了重要实践支撑。

下一步,市政府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条例(草案)》,有望在今年内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