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新规将落地实施,涉及法治教育、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领域法律规范。与此同时,一些关系民生的免税、疫苗等政策新规也将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通过调整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以此规制各类流量劫持、数据爬取、刷单炒信、平台“二选一”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治宣传教育法: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法治宣传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和“未来多数”,明确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从青少年开始抓起。
该法还规定,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实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并接受监督等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加强监测,禁止干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法律要求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哨点,多途径、多渠道开展监测,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同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和时限;加强网络直报,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方式,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禁止干预报告。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同时,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删除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等。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明确报告流程和时限
《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运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运营者,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责任。
《办法》还规定了事件报告流程和时限要求。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运营者:应当第一时间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网络运营者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其他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向属地省级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省级网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围绕银行卡清算机构行政许可、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办法》提出,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建立交易风险监测体系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示成员机构对存在风险的交易、银行卡、支付受理终端和特约商户等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鼓励和支持银行卡清算机构之间进行风险信息共享。
军用土地管理条例:禁止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用地需要,为巩固国防、强军兴军提供基础资源支撑。
《条例》明确,在军用土地的上方或者下方建设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报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公益事业等原因需要借用军用土地的,应当与军队单位签订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使用土地。禁止侵占、污染、破坏军用土地。
家庭应急有“标”可依:提供精准化防灾解决方案
《家用防灾应急包》国家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标准首次将应急包明确划分为基础型和扩充型,为不同家庭提供了精准化的防灾解决方案。扩展包首次针对最常见的火灾、洪涝和地震灾害这三种典型场景,设计了专用的物品组合。
前述标准还建议生产企业对家用防灾应急包增加智能化功能,如定位、报警、环境监测等,以提高应急包的实用性;同时建议设置二维码,通过扫码获取应急知识、逃生路线、应急物品使用教程等,提高应急包的使用便捷性。
国家免疫规划:年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HPV疫苗
日前,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0日起,在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各地为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满13周岁女孩免费接种2剂次双价HPV疫苗(间隔6个月)。
通知指出,药监部门要督促指导疫苗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保障疫苗生产质量。要依法对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疫苗出入库登记台账,做到账、物相符,严防疫苗违规使用。
免税店政策“升级”:放宽审批权限,完善监管措施
五部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11月1日起完善免税店政策。通知从四方面完善了免税店政策:积极支持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销售;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
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是此次政策调整的一大看点。将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由现行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审批,下放至口岸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审批。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免税商品提高至47大类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定于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公告,调整事项包括: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增加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微型无人机、小家电等商品。优化后的离岛免税商品由45大类提高至47大类;允许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
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不用再跑车管所
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内容包括:实现与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保险等信息,实现国产小客车上牌全业务数字化办理,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纸质材料。
群众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集成选车、购险链接和选号、上牌等服务,一站办结所有选号上牌业务。群众购车上牌只需在互联网端“只进一个门”,不再需要到办事窗口办理业务。
非车险业务监管:“报行合一”落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实施,保险机构非车险业务将正式实施“报行合一”。
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通知提出加强费率管理,严格条款费率使用,优化考核机制,健全保费收入管理。
通知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即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确保备案内容与实际经营行为完全一致。
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唯一编码为产品溯源提供依据
《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自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赋予每个新生产电池产品唯一身份编码,适用范围覆盖从单体电池到电池系统的全层级产品,通过“一池一码”可以实现从生产端到回收端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控,为产品溯源和行业监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这一编码结构包含企业编码、产品类型、电池类型、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并以分隔符连接非固定标识码。该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单体电池、电池模块、电池包、电池簇、电池系统,编码对象包括消费型锂离子电池、大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小动力型锂离子电池、储能型锂离子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