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市法院联动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金融、民生重点领域案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效震慑恶意逃避执行行为,为多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实现胜诉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一:信用卡欠款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欠款24742.95元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市支行与陈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陈某某向某银行支付信用卡本金19782.66元及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该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裁定查封其名下车辆,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交付车辆。在法院查封涉案车辆后陈某某迅速将该车辆以4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案外人并获利,致使该案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
东方法院随即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东方市公安局,建议对陈某某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后果,拒不配合执行的陈某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并主动向银行偿还全部欠款共计24742.95元,案件顺利执结。
案件二:海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欠11人工资及赔偿金791277.57元
符某某等十一人与海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法院判决该公司向符某某等十一人支付工资及赔偿金791277.57元,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符某某等十一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在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时,其总以“无财产”为由搪塞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面对该涉民生领域且人数众多系列案件,东方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经过多次案件研讨,执行法官反复梳理案件情况,发现了一条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的线索。经核实,东方市教育局与该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024年5月签订的两份《某学校校车运行合同》,约定服务费共计1426000元,经东方市教育局代该公司支付工资526000元后,剩余款项900000元直接打入了该公司账户,但该公司却将其中720000元转至3名案外人账户,并未将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人的劳动报酬。
该公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东方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东方市公安局。该案立案侦查后,面临刑责压力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主动与11名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支付了拖欠的工资与赔偿金,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近年来,东方法院严格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总体要求,构建“联动攻坚、精准打击、联合惩戒”的打击拒执犯罪体系,上述案例正是“法院+公安”联动机制取得实效的生动体现。(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