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据《黑龙江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经市地申报自评、省级评审复核等程序,拟认定以下13条河流为第四批省级美丽河湖,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31日至11月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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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黑龙江省美丽河湖拟认定名单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