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晖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刘晖同志请求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晖辞去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运河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一)
(2025年10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薛辉的沧州市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滕健的沧州市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
刘国起为沧州市运河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沧州市运河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二)
(2025年10月30日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刘文贵的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
冯杰为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