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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动态|山西着力破解多平台就业保障真空问题

本报讯(记者刘建林李彦斌)近日,山西省人社厅起草的《山西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清晰界定了保障对象与参保责任,将通过平台注册、在山西省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服务并获取报酬的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保障范畴。值得注意的是,已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劳动者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避免保障重叠;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所有派单平台均需为其参保,发生职业伤害时,以事发时执行订单的平台或同一路程首接单平台承担保障责任,彻底解决“多平台就业保障真空”问题。

《办法》明确,缴费由平台企业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无须缴费,缴费额为平台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上月总单量与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每单缴费标准之积。试行期间,各行业按照国家确定的缴费基准额执行。同时,建立缴费基准额浮动机制,省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平台企业在山西省的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可每年在本省平台企业所属行业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以10%为一档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确定山西省不同平台企业的缴费标准。试点首年,职业伤害保障费按照行业缴费基准额征收。其中,即时配送按照每单0.07元征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2026年,推动“新职伤”试点在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