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深化法制员制度改革,通过机制创新与流程再造,前置执法监督,精耕细作执法“责任田”,全面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走出了一条以法治思维引领警务改革的新路子。
破局:
从兼职为主到“专业专管”
过去,日照公安机关的法制员队伍以兼职为主。日照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周扬军坦言,由于既办案又监督,法制员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对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服务,无法满足基层公安机关对执法管理精细化、监督实战化的需求。
为此,日照市公安局确定东港分局为试点单位。2023年,东港分局法制大队民警张淑红被派往黄海路派出所,成为全市首位“专职法制员”。一年时间,黄海路派出所涉警、涉案投诉同比分别下降10%、18.67%。
更深远的变化,体现在警情处置的源头治理上。在专职法制员的指导下,黄海路派出所狠抓警情全流程全环节规范处置,执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2024年7月,东港分局成立由4名专职、18名兼职法制员组成的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并配套出台相关规定,取得了连续18个月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诉讼胜诉率均达到100%的成绩。
建制:
“选、管、用、评”全链条保障
在充分调研论证和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日照市公安局在全市推广专职法制员和派驻法制员,并建立完善法制员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法制员“选、管、用、评”全链条规范运行。
在“选”上,日照公安机关突出精准科学。他们以各单位接处警量、案件移诉数等客观硬指标为依据,科学设定了专职与兼职并行的配置模式,摒弃了“一刀切”的粗放管理,让专职法制员精准覆盖执法任务最繁重的派出所和业务大队,确保将最优质的监督力量投向最关键的环节。
在“管”上,日照公安机关突出严格标准。他们明确了法制员的选任条件,要求法制员必须具备过硬政治素养、法律专业功底、丰富执法经验和良好纪律作风,从源头上保证法制员队伍的专业性、权威性,确保他们能“站得住脚、说得上话、挑得起担”。
在“用”上,日照公安机关突出权责明晰。他们详细列举了法制员在执法监督、法律审核、服务培训、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职责职权,赋予他们对案件的“审核权”和对执法问题的“纠正权”。
在“评”上,日照公安机关突出激励导向。他们建立明确的奖励倾斜政策,将法制员的工作成效与职级晋升、评优评先挂钩,让执法“质检员”有职权、有责任、有干劲、有奔头,充分激发了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
成效:
涉警涉案投诉大幅下降
改革的成效要由实践检验。日照公安法制员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涉警、涉案投诉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信任感与满意度不断增强。
通过法制员的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和审核把关,一些民警过去容易忽视的程序细节、证据瑕疵被有效遏制在源头,“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已内化成民警的职业本能。在推行新机制一年间,东港分局执法源头问题主动发现率提升92%,常见执法问题下降87.6%。
法制员不仅是“质检员”,更是法治精神的“播种机”。他们通过“以案释法”“随案培训”“个案点评”等多种形式,将法治思维和规范执法的理念,像播撒种子一样种到了每一位民警心中,推动队伍实现了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的深刻转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日照市公安局通过深化法制员制度改革,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稳步前行,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