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近日,福建福州,一妻子因为没有每个月按时给丈夫交1000元“居住费”,竟被结婚9年的丈夫赶出家门,凌晨把她的衣服床褥扔到店门口,妻子伤心不已认为丈夫太绝情,可丈夫却表示妻子先提离婚伤害了他的感情? 福州凌晨的街头,一家店铺门口堆着几袋衣物,这是林女士(化名)的东西,刚被结婚九年的丈夫从家里赶出来,理由很直白,这个月 1000 块 “居住费” 没交。 谁能想到,住了九年的家,突然变成要交 “房租” 的地方? 林女士和丈夫差了十七八岁,婚后有个孩子,之前日子虽不算富裕,也没到反目的地步。 转折点在一次争吵,林女士气头上说了句 “离婚”,这话像根刺扎进丈夫心里。 丈夫记了仇,转头就提了个规矩,家里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林女士住在这里,就得每月交 1000 元 “居住费”。 林女士觉得委屈,可看着孩子,还是忍了,之前每个月都按时转账,想着能维持住家庭。 直到九月,她手头紧,没凑出这 1000 块,丈夫没商量,直接在凌晨把她往外赶,连衣服都扔到了店门口。 林女士说,这些年她没白住,21 万装修款是她出的,有欠条,孩子的抚养费她也拿了 10 万。 可丈夫不认,要么说没收到转账,要么说欠条不算数,两人对着吵,九年的情分像掺了沙,越揉越碎。 其实这不是简单的 1000 块纠纷,房子是丈夫婚前财产,法律上确实归他,可九年的婚姻里,林女士参与装修、照顾孩子,这些共同付出没留下清晰的记录,现在争执起来,只剩各说各的理。 要是当初婚前或婚后,两人把财产怎么算、共同支出怎么记,说清楚写下来,也不至于到今天这步。 那次林女士说 “离婚” 的气话,要是丈夫能冷静下来沟通,或者找社区、亲戚调解下,而不是记恨着要收 “居住费”,矛盾也不会越积越深。 不管房子是谁的,丈夫没走任何合法程序,就凌晨把人赶出门、扔衣服,这已经不是家务事了,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居住权,甚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林女士现在最该做的,是把之前的转账记录、装修欠条找出来,一一核实清楚,先找社区或婚姻家庭调解机构,坐下来和丈夫把九年的账目、孩子的抚养问题捋明白。 要是调解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让法院来判财产和费用的事,总比被赶出门无措要好。 这事让人觉得寒心,不是因为 1000 块钱,是因为家本该是最暖的地方,却变成了 “收租的场所”,九年的夫妻情分,竟抵不过一次没交的 “居住费”。 婚姻从来不是算清楚谁该交多少钱,是遇事一起扛,是互相体谅,要是连最基本的尊重和责任都没了,再贵的房子,也撑不起一个家。 希望林女士能尽快解决问题,也希望更多人明白,家不是战场,别把感情都算成了账。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掌闻视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