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面前心存侥幸,最终要为违规买单。近日,山东交警公布一起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今年4月14日13时29分许,滕州市荆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信华城小区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闯红灯承担全部责任。

(视频截图)
当日,赵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荆河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行至该路口时,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闯红灯通过,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此次事故系张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所致,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通行基本准则,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切勿抱有“汽车会避让”的侥幸心理。交通事故定责遵循“谁错谁担责”原则,而非“谁弱谁有理”。当前全省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