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多次刑讯逼供后死亡11人被判刑,根据媒体报道,这11名被判刑的警务人员,仅新乐市公安局就有8人,其中有6名警察,1名辅警,还有1名是事业编制职员,量刑最重的是专案组相关负责人张旭光,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而裕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耿春远被判刑3年。 在这起因为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事件当中,起因是33岁的男子涉嫌寻衅滋事就被监视居住,可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当地的公安民警对其轮番审讯,并对其实施了殴打、电击、吊铁笼等刑讯逼供手段。要知道,这种刑讯逼供手段不但不被允许,而且这些公职人员更是知法犯法。 本来,他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防线,可是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不但没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反而成为了33岁男子生命的终结者,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从11人因此获刑就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当公平正义的天平一旦失衡,他们手中的权力就变成了斩杀他人的利器。 不管33岁男子以及其他人是否涉及其他罪过,执法人员惩治违法犯罪不能建立在非法和刑讯逼供的基础之上,刑讯逼供都是不可取的,采集证据的手段一定是合法合规的才行,否则,既维护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会把自己推向被告席,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这是值得深刻反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