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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因2019-2020年虚增收入1.57亿元 收到500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汇洲智能,证券代码:002122)10月30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9年至2020年通过控股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合计1.57亿元,公司被拟处以500万元罚款,4名时任高管合计被罚800万元。根据告知书认定,公司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2019年至2020年,汇洲智能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等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累计虚增收入及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收入5990.1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虚增利润总额1415.84万元,占当期利润的0.88%。2020年虚增收入9688.56万元,占比13.42%;虚增利润总额1777.05万元,占比8.72%,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汇洲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姜学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陈莹莹、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支付全部业绩补偿款4143.5948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计划在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后申请撤销。

公司表示,将引以为戒,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加强董事及高管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年份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占当期收入比例

虚增利润总额(万元)

占当期利润比例

2019

5,990.19

5.08%

1,415.84

0.88%

2020

9,688.56

13.42%

1,777.05

8.72%

处罚对象

时任职务

处罚措施

罚款金额(万元)

汇洲智能

公司

警告

500

姜学谦

副总经理、董事

警告

250

武剑飞

董事长、总经理

警告

250

陈莹莹

财务总监

警告

150

武宁

董事会秘书

警告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