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用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了66万,但是老人突发疾病去世了。在老人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指定当地民政局作为被告。这很合理,因为老人没有继承人,所以当地民政局就作为继承人管理老人身故后财产,就包括了房产。自然,银行就要起诉民政局来还款。 当地民政局称可以协助拍卖房产偿还贷款,但是不足部分民政局不承担。法院判决,民政局要在老人的遗产范围内还清银行欠款。 法院指定“遗产范围内”,指的不仅仅是老人的房产,还有老人生前所有物品,包括老人的存款、股票等投资。 我想,法院多此一举,直接判决让银行拍卖房产,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银行自行承担就行。 但是,看到法院的判决是“遗产范围内”,顿时就佩服了,这样判决才真正体现公平性。 民政局作为继承人,有义务梳理老人的所有遗产,然后进行管理。这本就是法律规定的。那么,法院指定民政局作为还款人,银行就能得到用“老人所有遗产,不仅是房产”的还款。这样,银行的损失才能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