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型餐饮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
01工作时间和检查范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底,针对全市小型餐饮场所。
02工作重点
聚焦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问题隐患,坚决避免单通道+可燃隔断+防盗网广告牌+燃气+油烟管道+人员密集等致灾因素交织叠加形成死亡链条,重点检查以下十二个方面安全隐患:
1.在场所内违规住人;
2.未落实消防安全“双通道”;
3.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4.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
5.未至少每季度清洗排油烟罩、油烟管道;
6.明火厨房区域与其他区域未采取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7.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或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或隔间;
8.使用易燃材料搭建门面、设置店招、广告牌;
9.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门店招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10.电动自行车违规入室停放充电;
11.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等动火施工作业;
12.使用燃气的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燃气燃烧器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请小型餐饮场所严格对照以上内容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请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小型餐饮场所为独立建造,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建筑层数不大于三层,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单、多层商业建筑;或者采用分隔单元形式设置在建筑的首层至三层(可以是其中的某一层或任意多层),场所安全出口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区域,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提供经营性餐饮服务的商业用房。
潮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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