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保证公安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之规定,现将新增设、更新的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地点

二、公示期: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
上述1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0月29日
(丹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