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法护夕阳:怀化中院为您送上这份重阳节礼物!

DOUBLENINTH

FESTIVAL

浓浓敬老情

九九重阳日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法治温情暖夕阳。在这个尊老敬老的传统节日里,怀化中院特别梳理了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愿以法律的力量,守护每一位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老有所养:晚年生活的坚实保障

1.经济供养是基础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是个人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三重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2.生活照料不可少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十六条。

3.精神慰藉更重要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常回家看看",它已不再是简单的道德要求,而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4.赡养义务不因任何理由免除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使老年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也不会消除。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

人身财产保障

1.婚姻自由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

2.财产自主

老年人一生积累的财产,应当由他们自己支配。法律保护老年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权。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

3.意定监护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一制度被称为“意定监护”,让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前安排失能后的生活,确保“我的晚年我做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法律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坚强后盾。怀化中院将全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在这个充满温情的节日里,怀化中院衷心祝愿所有老年人幸福安康,节日快乐!

一审:龙微

二审:李胜管

三审: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