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0月27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网站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并优化缴费补贴机制,通过“多缴多得”激励政策推动待遇水平提升,促进养老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9档

2026年起全省实施

根据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标准,各市不再自行调整缴费档次。

此次调整旨在通过规范缴费层级,引导参保居民根据经济能力选择更高档次缴费,为长期待遇增长奠定基础。

缴费补贴与档次挂钩

鼓励“多缴多补”

对应200元至5000元9个缴费档次,各地缴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70元、18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参保人按年缴费期间出现中断缴费的,补缴时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缴费档

政府代缴叠加补贴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仍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鼓励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与政府代缴费的总额应与现行各缴费档次标准保持一致,并按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

集体补助与社会资助并行

细则将另行制定

通知提出,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补助或资助,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此举旨在拓宽养老保险筹资渠道,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参保人待遇水平。

强化政策宣传

推动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全面精准宣传政策内容,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切实提高待遇水平。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原有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规执行。

实习生陈卓布阿依谢姆刘思思本报记者赫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