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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打造行政争议协同治理体系

佛山市委政法委强化统筹协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行政争议治理新格局,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正式揭牌启用

协同化解有保障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多方协同的模式,健全行政争议协同化解机制。建立案件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案件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争议化解公正、高效、合法。

建立行政案件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案件,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对重大风险矛盾纠纷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争取各方支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风险处置环节前移。

建立联络员机制。各协同单位分别安排至少一名固定联络人,负责行政争议化解的前端受案登记、中期跨部门对接、后期材料备案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一窗受理、一站调处、一体化解

多元化解有方法

成立行政争议市区一体化调处平台——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

实现“3+N”协同化解。“3”即市区两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司法局行政复议部门入驻,“N”是引入相关调解组织、公职律师等参与协同化解。

协同调处五类案件。打造“调解—复议—诉讼—检察监督”解纷全链条,明确将行政诉讼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五类案件纳入协同中心调处范围,根据案件来源确定牵头单位,其他方参与协同办理。

全程贯穿调解理念。对复议案件,开展复议前调、审查中调、决定后释法;对诉讼案件,开展指引复议转递、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释法。发现行政机关存在不依法或不规范履职情形的,及时发出调解建议函,督促自行纠错、主动化解。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实质化解有成效

提升纠纷共治效能。整合解纷资源,切实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落到实处。

源头助力依法行政。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形成“化解一案、警示一域、规范一行”规模效应。佛山市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率逐年下降至5.6%。

优化营商环境供给。积极发挥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作用,持续打造公正、高效、便捷的行政争议化解法治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