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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23岁男子卢某某,因挥霍完母亲31万元保险理赔金,伙同好友杨某某、程某策

浙江台州23岁男子卢某某,因挥霍完母亲31万元保险理赔金,伙同好友杨某某、程某策划制造车祸,将44岁母亲徐某某撞死以骗取高额保险金。三人曾先后将卢某某父亲、爷爷列为目标,因卢某某对爷爷有感情而放弃,最终选择母亲下手,甚至为过中秋节推迟一天作案。案发后,一句“聊天记录等一下删了”的微信消息露出破绽,警方顺藤摸瓜侦破此案。台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卢某某、杨某某死刑,程某获刑7年,目前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一、案件复盘:从盗刷理赔金到弑母骗保,一步步踏入地狱 这起案件的开端,源于一笔被挥霍一空的保险金。 2023年4月,卢某某的母亲徐某某因交通事故住院,7月获得31.99942万元保险理赔金。可这笔钱刚到账,就被卢某某和好友杨某某盯上了。两人商议后,卢某某擅自登录母亲支付宝转走3万元,杨某某则拿着徐某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两天内取现28万余元,短短48小时就把31万余元挥霍殆尽——买高端手机、租豪车旅游,很快花得一分不剩。 徐某某出院后发现卡内余额为零,质问儿子时,卢某某谎称“钱用来帮父亲还贷款”。纸终究包不住火,眼看谎言即将被戳穿,杨某某竟想出了更恶毒的主意:“你妈有保险,撞车骗保能赚大钱!” 他们的第一次尝试就瞄准了徐某某——卢某某以去外婆家为由载着母亲出门,准备用钉子戳瞎母亲眼睛制造伤残骗保,可因“害怕不敢用力”仅戳中眼皮,计划失败。随后,三人又将目标转向卢某某的父亲,用树枝戳伤其眼睛后制造轻微车祸,仅骗得1318元保险金。 两次小额尝试后,杨某某并不满足,提议“撞死卢某某母亲能赔一百多万元”。更令人发指的是,他们还曾想让卢某某带爷爷闯红灯,趁机将其撞死,因卢某某“对爷爷有感情”才作罢。最终,因卢某某“和母亲关系不怎么好”,三人敲定目标为徐某某。 他们精心策划了每一个细节:选在无监控的村路作案,分工明确——卢某某骗母亲出门,杨某某驾车撞击,程某坐副驾驶接应;上网查询“70码能撞死人”,确定行驶速度;约定分赃比例,杨某某得6成,卢某某得4成,程某可获10万元;甚至为了过中秋节,把原定9月29日的作案日期推迟了一天。 2023年9月30日晚,卢某某将母亲从出租屋骗到村路南侧,自己则站在北侧。杨某某驾驶凯迪拉克越野车,以76公里/小时的速度冲向徐某某,将其撞飞至路边田地。三人随后报警谎称“误撞行人”,还让杨某某的舅舅支付7万元赔偿试图平息事件。可他们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员工在查看卢某某手机时,发现了杨某某发来的“聊天记录等一下删了”的消息,而杨某某手机里却没有这条记录,疑点丛生的事故就此露馅。 二、法律拆解:为何主犯被判死刑?数罪并罚不是说说而已 很多人疑惑:“同样是杀人,为啥这起案件主犯会被判死刑?”结合法律条款和案件细节,咱们把定罪量刑的逻辑讲清楚: 1. 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死刑当之无愧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中,卢某某、杨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情节特别恶劣”的标准:一是动机卑劣,为了骗取保险金,不惜杀害亲生母亲,违背人伦道德;二是主观恶性极深,先后将父亲、爷爷、母亲列为伤害目标,多次策划犯罪,并非临时起意;三是手段残忍,驾车高速撞击被害人,致其当场重伤死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法院综合考量后,判处两人死刑,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2. 盗窃罪: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加重处罚 除了故意杀人罪,卢某某、杨某某还构成《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两人盗刷徐某某31万余元保险金,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两人同时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69条,应当数罪并罚——将两个罪名的刑罚合并,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万元,这体现了法律对多重犯罪的严惩态度。 3. 从犯的量刑:区分主从,罪刑相当 程某作为共同犯罪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院考虑到程某在案件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没有参与前期策划和盗刷保险金的行为,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既惩罚了犯罪,又体现了“罪刑相当”的原则,避免了“一刀切”的量刑。 4. 保险骗保的认定:为何不单独定保险诈骗罪? 这是因为,保险诈骗罪的核心是“通过虚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此案中,三人以杀人的方式制造保险事故,其杀人行为已单独构成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且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远重于保险诈骗罪。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法院优先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追究其盗窃罪的责任,这样的判决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起案件的死刑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