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广东应用场景丰富、产业配套齐全、市场机制完备等优势,打造全国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

《措施》围绕安全托底、技术攻关、产业创新、适航审定、强企培育、产品推广、基础设施、城市交通、低空消费、公共应用、应急救援、应用场景、数据开发、标准建设、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关键领域,提出了十六条具体政策措施。
《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在广东开展低空经济业务的企业和机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措施》,同时符合广东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在备受各界关注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加大省级财政对省级低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低空基础设施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衔接,鼓励地市将低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电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预留未来发展的要素资源。
在拓展应用场景方面,《措施》提出,支持广州、深圳、珠海先行先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通市内和城际低空客运航线,探索制定低空空域交通规则和大湾区跨境无人机物流配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新开通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物流航线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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