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脚痛请病假,不料,公司批准后,却发现其脚痛当天,微信运动步数超1.6万,怀疑其“泡病假”,于是,就以旷工为由将他开除,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小陈在这家公司干卷簧工有五年了,天天站在机器前摆弄金属零件,一站就是八九个小时。半年前开始,他总觉得后腰发紧,右脚跟一踩地就钻心疼,起初以为是累着了,下班回家泡个热水脚还能缓解,直到后来疼得连穿皮鞋都费劲,才抽时间去医院检查。医生捏着他的脚后跟说,这是长期站立导致的跟骨骨刺,得少走路、多休息,还开了病历单让他先歇一周。 拿着病历单找领导请假时,公司没多说啥就批了。之后小陈又因为脚痛请过两次假,每次都带着医院的诊断证明,流程走得顺顺利利。这次医生让再歇三天,他想着等脚彻底不疼了就回去上班,还跟组长说好了复工后把落下的活补上,哪想到假刚休到第二天,人事就突然发了开除通知,说他“骗假旷工”。 小陈盯着通知上的字,半天没反应过来,赶紧找人事问原因。人事拿出手机点开微信运动,指着他请假当天16000多的步数说:“脚疼得要请假,还能走这么多路?这不是故意骗假是什么?”小陈这才想起,那天他疼得实在受不了,想着去家附近的老中医那试试针灸,从家到中医馆来回得走四十多分钟,中间还在药店排队买了点外敷的药膏,没想到这点路的步数,竟成了公司开除他的理由。 他跟公司解释了半天,说自己是去看病才走的路,还能拿出中医馆的缴费记录,可公司根本不听,坚持要解除劳动合同。小陈又气又委屈,自己拿着病历单正规请假,就因为步数多了点,工作就没了,思来想去,他决定去法院起诉,要个说法。 法院开庭的时候,公司拿微信运动步数当主要证据,说小陈既然能走一万多步,就说明脚痛不影响行动,请假是假的。小陈这边则提交了医院的诊断报告、中医馆的就诊记录,还有医生出庭作证,说跟骨骨刺患者并非完全不能走路,短途就医、日常活动的步数是合理的,不能单靠步数判断病情真假。最后法院判了,公司以微信运动步数为由认定小陈“泡病假”,证据不足,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给小陈赔偿,还得恢复劳动关系。 其实这事里,公司的做法太草率了。员工请假有正规病历单,就算对病情有疑问,也该先跟员工沟通,或者去医院核实,不能仅凭个运动步数就下定论。毕竟生病这事儿,不是光看表面就能判断的,就像小陈,看着走了不少路,可每一步可能都忍着疼,公司不分青红皂白就开除人,既寒了员工的心,也违反了法律。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