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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黛丽·赫本之子在中国胜诉

曾以《罗马假日》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奖,风靡全球的传奇影星奥黛丽·赫本已离世32年,其姓名与肖像所承载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是否仍受法律保护?

10月24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敲响了依法保护人格权益的法律警钟。在一起擅自使用“赫本”姓名及肖像的商业侵权案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需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赫本之子卢卡·多蒂经济损失20万元。

某餐饮公司自2014年起,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以“Angel’s赫本时光餐厅”为名经营,并在其餐厅装潢、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大量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奥黛丽·赫本之子卢卡·多蒂认为此举不仅侵害了奥黛丽·赫本的人格尊严,也对其作为近亲属造成了精神损害与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与肖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1.8万余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该餐饮公司已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肖像,但仍继续使用“赫本”名称。该餐饮公司认为,奥黛丽·赫本已去世多年,其人格权随之消灭,其子不具备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使用“赫本”字样属于正当使用,未构成丑化,且在诉讼期间已主动停止使用肖像,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奥黛丽·赫本”姓名,向卢卡·多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死者的姓名、肖像属于死者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且产生的经济利益可由近亲属继受、享有,卢卡·多蒂作为奥黛丽·赫本的近亲属,系本案适格主体。

奥黛丽·赫本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公众人物,该餐饮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大量使用其姓名与肖像,虽未构成侮辱、诽谤,但未经权利人同意,易使公众误认为其与奥黛丽·赫本存在特定关联,构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

即便该餐饮公司在诉讼中停止使用肖像,但一方面,其将“赫本”这一特定名称用于店招、装潢、布景、店名等已经多年,对于相关公众认知来讲具有一定延续性影响;另一方面,结合语言文化差异、对外国人称谓习惯及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赫本”二字已与奥黛丽·赫本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继续使用仍构成侵权。

该案系保护知名公众人物死者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死者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具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其姓名、肖像所蕴含的人格尊严与经济价值不因死亡而消灭,对其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既是对其近亲属权益的保护,亦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人格尊严价值的高度重视。同时,经营主体在商业宣传中应尊重他人人格权益,对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的使用必须取得合法授权,避免此类“搭便车”“蹭热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江苏新闻、江苏法治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评论列表

青锋葫芦侠
青锋葫芦侠 15
2025-10-26 07:46
谁让你打擦边球的?
简单幻想世界
简单幻想世界 14
2025-10-26 12:26
罚得有点轻啊!
略略略
略略略 4
2025-10-27 14:11
真功夫呢?乔丹呢?
liujiawei
liujiawei 4
2025-10-27 16:53
乔丹表示不服,他们非要说商标上的球是乒乓球[得瑟]
升斗小民
升斗小民 2
2025-10-26 14:50
明显的侵权行为,跟做仿冒品一样。赔偿太少不足以惩戒违法者!
英语王
英语王 1
2025-10-27 00:12
舔过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