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案判了,家人却哭着说“不接受”。 主犯余金生死刑、另一个死缓,可第三个凶手杨恒,才判13年。 家人红着眼喊:“一伙人合起伙害的她,凭什么有人能轻跑?”他们说罗大美走得太冤——从被哄去出租屋,到被勒死埋掉,每一步都是这三个人算计好的,怎么能有人只坐13年牢?现在非要去检察院抗诉,哪怕多判一年,也是给罗大美“讨个说法”。 法律有它的尺子,量得出罪行轻重;可人心的伤口,从来不是按条文贴药膏的。主犯偿了命,可想起罗大美最后发的那条朋友圈(说“要给妈妈买新衣服”),想起她没来得及见的外婆,家人的痛还是像没拔干净的刺——少一个人的“重罚”,这口气就咽不下去。 这事没完,可最扎心的是:哪怕最后抗诉成了,罗大美也不会再笑着喊“妹妹”了。 换作是你,会觉得这样的结果,能抚平心里那道永远的疤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