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事实
2024年5月29日,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安全评价公司受委托对某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但安全现状评价服务费用8000元由某科技公司收取。行政执法部门遂于2024年6月5日分别立案调查,查实该科技公司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经安全评价公司负责人李某同意借用该公司安评资质,为该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服务;该科技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刘某未取得安全评价相关资格从事安全现状评价服务。该科技公司借用他人资质擅自从事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该安全评价公司向该科技公司出借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出具《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责令两家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结合《某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该科技公司违法所得8000元,并罚款10万元;对刘某罚款5万元。对该安全评价公司罚款10万元,并吊销安全评价资质;对李某罚款5万元,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
02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本案中,该科技公司未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借用该安全评价公司资质从事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服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及刘某进行处罚;该安全评价公司向该科技公司出借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出具《某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该公司及李某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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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A.正确
B.错误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