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4岁孩子喝了一口珍珠奶茶后,被家长允许去商场蹦蹦床玩耍,不料珍珠反流噎住气管,最终窒息身亡。事后家长举牌躺商场门口维权,质疑奶茶店未张贴“孩童不可喝珍珠奶茶”的告示,将责任指向商家。此事引发全网热议,有人同情家长,有人指责家长监护失职。本文结合《民法典》条款拆解各方责任,厘清法律边界,普及未成年人监护及商家警示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悲剧始末:一口奶茶,一场蹦跳,一个家庭的破碎 谁能想到,一口普通的珍珠奶茶,会成为夺走4岁孩子生命的“杀手”? 事情发生在浙江某商场,当天家长买了一杯珍珠奶茶,4岁的孩子盯着奶茶直咽口水,家长没多想就给孩子喝了一口。孩子喝完美滋滋地奔向旁边的蹦蹦床,家长看着孩子蹦蹦跳跳的开心模样,还在一旁笑着拍照,压根没意识到危险正在靠近。 突然,孩子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双手紧紧捂住喉咙,表情痛苦地倒在蹦蹦床上。家长慌了神,立马冲过去,这才想起孩子刚喝了珍珠奶茶——肯定是没嚼碎的珍珠卡住气管了!周围人赶紧帮忙急救,可无论怎么努力,都没能把那颗致命的珍珠取出来,孩子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4年的朝夕相处,前一秒还活蹦乱跳的孩子,下一秒就没了气息,换谁都接受不了。悲痛之下,家长举着写有诉求的牌子,躺在商场门口维权,把矛头对准了奶茶店:“他们的珍珠又大又黏,一杯里有60多颗,宽度足足一公分,为啥不贴告示说小孩不能喝?” 面对质疑,奶茶店回应:“我们在下单小程序上明确写了,老人和孩子要在监护人看护下饮用,不是没提示啊!”一边是痛失爱子的家长,一边是声称尽到提示义务的商家,这场悲剧的责任之争,瞬间炸了锅。 二、法律解析:三方责任掰清楚,别让情绪盖过常识 很多人纠结“到底谁的错”,其实法律早就把责任划分讲得明明白白,咱们用大白话拆解清楚: 1. 奶茶店:有过错,但不是主要责任 家长质疑“没张贴告示”,奶茶店说“小程序有提示”,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奶茶店的过错在于,提示方式太“隐蔽”——小程序上的文字提示,很多家长下单时根本不会仔细看,尤其在商场这种快消费场景,更该在菜单、杯身贴醒目的警示语,或者店员口头提醒一句“小孩喝珍珠要注意看护”。但反过来讲,奶茶店的提示义务不是“禁止孩童饮用”,而是“提醒监护”,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商家。 2. 蹦蹦床商家:无过错,不用担责 有人会问,孩子在蹦蹦床出的事,蹦蹦床老板没责任吗?答案是:没有。 孩子的死因是珍珠反流窒息,不是蹦蹦床设备损坏导致的磕碰、摔伤,蹦蹦床本身能正常使用,工作人员也没违规操作,完全符合安全规范。所以蹦蹦床商家既没有过错,也和悲剧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3. 家长:监护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有两大明显失职:一是4岁孩子吞咽功能还没发育好,珍珠又大又黏,本身就有呛咳风险,家长没提前碾碎或监督孩子嚼碎,就随意给孩子喝;二是明知孩子刚进食,却让他去做蹦蹦床这种剧烈跳跃运动——剧烈震动很容易导致胃里的食物反流,这是基本的安全常识。正是这两个失误的叠加,才酿成了悲剧,家长显然没尽到监护义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三、网友吵翻了:同情归同情,责任不能混为一谈 这件事一曝光,评论区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观点鲜明到让人一目了然: 支持家长派:同情大于指责,商家提示不到位 - “太心疼家长了,白发人送黑发人,换谁都得崩溃!奶茶店只在小程序提示,老人小孩哪会看啊,贴个显眼告示能花多少钱?” - “珍珠那么大一颗,又黏糊糊的,别说4岁孩子,就算是大人咽快了都可能卡到,商家就该明确标注‘12岁以下孩童不建议饮用’!” - “家长肯定也不想发生这种事,维权只是想讨个说法,没必要揪着他们的失误往死里骂。” 指责家长派:监护失职才是主因,别甩锅 - “4岁孩子喝珍珠奶茶还去跳蹦床,这家长心也太大了吧?基本的安全常识都没有,自己的错为啥要怪奶茶店?” - “小程序有提示已经尽到义务了,总不能让商家跟着每个顾客后面提醒吧?监护人的责任才是最大的!” - “现在很多家长总觉得‘出事就是别人的错’,却忘了自己才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起悲剧就是惨痛的教训。”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奶茶店应该赔偿吗?如果赔偿,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家长的监护失职,是否应该减轻商家的赔偿责任?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