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吃饭饮酒1人死亡先离开2人无责 最近看到个案子,4人吃饭饮酒,最后1人死亡,但先离开的2人无责。事情是这样,2023年1月9日,张某等4人在火锅店包间吃喝。一人没喝酒结完账先走,另一人平分酒且没劝酒,因身体不适也离开。剩下张某和杨某继续喝,饭店老板听到包间有吵闹和摔杯声,发现张某后脑流血。后来两人离开,张某家属联系杨某,杨某既不告知位置还关机。次日张某因失血过多死亡。法院判先离开的两人无责,杨某担55%责任,赔528621.57元。看来共饮者有照顾义务,不尽责出事就得担责啊。
4人吃饭饮酒1人死亡先离开2人无责 最近看到个案子,4人吃饭饮酒,最后1人死亡,但先离开的2人无责。事情是这样,2023年1月9日,张某等4人在火锅店包间吃喝。一人没喝酒结完账先走,另一人平分酒且没劝酒,因身体不适也离开。剩下张某和杨某继续喝,饭店老板听到包间有吵闹和摔杯声,发现张某后脑流血。后来两人离开,张某家属联系杨某,杨某既不告知位置还关机。次日张某因失血过多死亡。法院判先离开的两人无责,杨某担55%责任,赔528621.57元。看来共饮者有照顾义务,不尽责出事就得担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