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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正式承认冲绳人民为“原住民”! 一声“原住民”,由中国常驻联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正式承认冲绳人民为“原住民”! 一声“原住民”,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在国际场合公开说出,17日经由《琉球新报》的报道,不仅仅是一句表态,更是对日本在冲绳主权合法性的公开质疑,它暗示着,如果东京方面有更激进的举动,北京或许会支持琉球人的自决权利。 要明白这声“原住民”的分量,得先从老底子说起。早在明朝的时候,琉球就和中国建立了封贡关系,琉球国王得经过中国皇帝册封才算合法,年年都要派人来朝贡,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19世纪末。 那时候的琉球是个实在的独立王国,1854年还自己跟美国签了《琉美修好条约》,后来又和法国、荷兰签了友好条约,完全是个有主权的国家,跟日本半点关系没有。 可到了1879年,日本明治政府蛮不讲理,硬是把琉球改成了冲绳县,派自己人当县官,直接灭了人家的国家,这在当时就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而且从那以后,中国历届政府从来没承认过日本吞并琉球是合法的。 就连两位日本法律专家后来都在《琉球新报》上明说,当年日本吞琉球完全违反国际法,日本外务省被问起这事,只能说“难以回答”,根本不敢否认。 二战之后的事,更能看出日本对冲绳的权利根本站不住脚。二战结束后,美国把琉球拿去托管了,可这个托管既没有联合国的监督,也没签正经的托管协议。 本来按照规矩,琉球人应该有自己决定未来的权利,就像当年开罗会议上中美说的那样,要共同托管琉球,让当地人自己做主。 可后来美国为了冷战的需要,1971年他们跟日本弄了个协议,美国把琉球的施政权给了日本,但这只是“管理权”,不是“所有权”,就好比别人家的房子,你只是暂时帮忙看管,产权根本不是你的。 更关键的是,美国主导的那个《旧金山和约》,中国从来就没承认过,这种没经过当事国同意的条约,在国际法上就是无效的,日本拿这个当依据要主权,就是自说自话。 现在中国代表提“原住民”,正好戳中了这个要害。2007年联大通过了《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国当时还投了赞成票,这个宣言里明确说了,原住民就该享有包括自决在内的各种权利,这是国际社会都认的规矩。 咱们中方代表把冲绳人叫“原住民”,就是在说他们不是日本本土来的人,而是这片土地上土生土长的主人,他们的权利早就该被尊重。 这可不是空穴来风,历史上这样的例子多的是,韩国以前被殖民,后来就恢复了主权;夏威夷被美国占了一百年,最后也得到了美国政府的正式道歉,这些都是殖民地人民争取自身权利的成功先例,琉球人自然也有这个资格。 这些年琉球当地的独立运动就没断过,越来越多人想找回自己的主权。冲绳大学的教授都说,现在讨论恢复琉球自我决定权的人越来越多,要是冲绳县议会能提议案,说不定就能搞全民公决,让当地人自己选未来的路。 日本政府其实心里也虚,之前《琉球新报》登了日本专家质疑吞并合法性的文章,共同社那些大媒体全都不敢说话,就是怕把这事闹大。 所以说,中国代表这声“原住民”,表面是个称呼,实际是把日本对冲绳主权的老底给揭了。 日本一直说冲绳是自己的领土,可从历史上的武力吞并,到二战后来路不正的管理权,从头到尾都没站得住脚的依据。 现在北京把这话在联合国说出来,就是告诉国际社会,日本对冲绳的主权根本经不起推敲。 要是东京以后在这事儿上或者其他问题上搞激进动作,那中国站出来支持琉球人行使自决权,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毕竟这既有历史依据,又符合国际法,谁也挑不出理来。 这声表态,其实是给日本划了条线,也是给琉球人的权利撑了腰。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上观新闻 琉球新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承认冲绳人民为“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