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沈华玲)昨日,《厦门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经过多年实践,厦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形成一套富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和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全市域划分为134个管控单元,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管控,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管控单元管理清单,建成全国首个应用平台,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试点任务,集成10万多条环境准入要求,融合239个要素图层,为364个行业提供准入指引。出台全国首部环评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首个区域环评地方标准。改革实施以来,已有超2900个项目受益,为企业累计节约审批时限8.7万个工作日,节省论证费用超亿元。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马秀娟介绍说,《条例》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成果以特区法规形式固化提升,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概念界定、原则要求、职责分工、方案编制、管控协同、实施应用和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规定,充分发挥分区管控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条例》科学编制分区管控方案,在编制准入清单基础上创新推出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管控单元管理清单,将全市行政区划精准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实行差异化管理,细化各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开展分区管控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此外,《条例》强化分区管控协同联动,从规划协调、要素协同、区域协作等方面着手,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深度融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开发保护,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要素整合管理制度、协同推进陆海统筹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效能。《条例》还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作用,围绕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环境准入和执法监管等方面,加强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和成果应用,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将全国首创的区域综合评估、综合管理名录制度在立法层面进行明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差异化管理,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等审批制度融合,实现降本增效,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