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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这些罪名,至今仍然没有人犯过。 这些稀奇古怪的罪名,

长见识了,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这些罪名,至今仍然没有人犯过。 这些稀奇古怪的罪名,别说有人去犯,恐怕很多律师都不知道。但是作为法律,肯定要提前规定好,否则以后真的有人犯了这样的罪,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没有办法对他进行处罚,那样一来岂不是便宜犯罪分子了。 第一个是聚众持械劫狱罪。要用这个罪名定罪,必须达到的条件是三个人以上作案,携带武器并将下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劫走。不用我多解释,在目前条件下要犯这个罪,该得有多难! 第二个是走私核材料罪。绝大部分人终其一生,恐怕核材料是指哪些都弄不明白,根本没有机会接触,更别说走私了。就算你想走私,谁会买啊?这个罪名真的“高攀不起”。 第三个是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我国几十年都没有发生过战争了,所以没有人会犯这种罪。 至于截图中提到的所谓“劫持宇宙飞船、火箭罪”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这个罪名,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可以用“劫持航空器”这个罪名进行惩处。 既然这些罪名实际上很难发生或者根本不会发生,那为什么要进行规定呢?主要就是为了保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应对极端情况。说白了就是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