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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和妻子在某酒店举办婚宴,每桌价格是8888元,合计花费近38万元。不

上海,一男子和妻子在某酒店举办婚宴,每桌价格是8888元,合计花费近38万元。不料,婚宴上,有宾客私下向男子吐槽酒店提供的菜品不太好吃,怀疑是预制菜。疑虑驱使下,男子设法进入后厨一探究竟,发现橱柜上整齐码放着“德国咸猪手”预制包,“八宝饭”半成品,连菜单上明示的“新鲜虾”也是冷冻制品。男子找酒店理论,酒店信誓旦旦承诺“100%无预制菜”。无奈,男子选择在社交平台发声,收到的不是酒店的歉意,而是一封律师函,指责他发布“不实言论”,要求删除相关评论并公开道歉。   据悉,张华(化名)和李雪(化名)是一对新人,决定在2025年10月举办一场梦幻婚礼。   经过多方比较,张华夫妇选中了上海某酒店,在洽谈过程中,酒店销售人员热情地介绍了8888元/桌的婚宴菜单,强调所有菜品均为“现做现炒”,使用新鲜食材。   张华夫妇被这份承诺打动,最终签订了合同,预订了几十桌婚宴,总费用37.98万元。   张华夫妇认为,这笔高昂的花费应该能换来宾客们的满意和美好回忆。   婚礼当天,张华和李雪在亲友的祝福中完成了仪式,但晚宴开始后,问题逐渐浮现。   有几位宾客私下向张华抱怨菜品“味道寡淡”“口感像冷冻食品”,有人甚至开玩笑说:“这德国咸 猪 手怎么像超市买的半成品?”   张华起初没在意,以为是个人口味差异,但随着更多反馈涌来,他开始不安。   一位老亲戚直接指出:“那盘白切鸡还带着血水,看着就没食欲!”   另一桌客人则吐槽海鲜贝壳“只有空壳,不见肉”。   张华心里一沉,他原本以为高价能保证品质,现在却觉得面子尽失。   李雪红着眼眶说:“我们花了这么多钱,结果被大家说菜差,太丢人了。”   张华决定查个水落石出,联系了酒店客服,质问菜品问题。酒店方态度强硬,一名经理回应说:“我们100%没有使用预制菜,所有菜品都是现场制作的。”   但张华不甘心,设法进入了酒店的后厨区域,在后厨,张华发现橱柜上堆放着大量包装好的食品,标签上写着“德国咸猪手预制包”“八宝饭半成品”,甚至婚宴菜单上的“新鲜虾”变成了冷冻熟虾的包装箱,“马蹄笋”也有预制标签。   张华震惊又愤怒,觉得自己被欺骗了,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了社交媒体平台上,迅速引发关注,许多网友留言分享类似遭遇,一度登上热搜。   几天后,张华收到了酒店发来的律师函,函中指责张华“发布不实言论”,要求他立即删除所有相关视频和帖子,并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   张华一下子懵了,他本以为自己是维权,现在却成了“恶意评价”的被告,他联系了媒体,希望借助记者查清楚这个情况。   记者介入后,酒店客服表示“无法回应”,而宴会厅工作人员则称“正在调查”,但未提供更多细节。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酒店是否构成合同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华夫妇与酒店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约定餐标为8888元/桌。根据行业惯例及酒店方主动承诺100%无预制菜,可以认定合同隐含了菜品为现制、主要食材为新鲜的质量要求。   不过,张华发现后厨存在大量预制菜包,且与菜单菜品重合,加上菜品呈现效果不佳,如白切鸡带血水、海鲜贝壳无肉等,有可能酒店确实用预制菜代替了现作菜品。   一旦查实酒店为张华夫妇婚宴提供的菜品有预制菜情况,则该行为影响了婚宴的预期效果和宾客体验,构成合同违约。   张华夫妇有权要求酒店承担减少价款、赔偿损失,如要求酒店退还部分餐费等。   2、酒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酒店“100%无预制菜”的承诺,在张华有证据证实餐食有预制菜,则说明酒店侵害了张华夫妇的知情权,涉嫌虚假宣传。   张华夫妇有权向市监局投诉,酒店面临被罚款的处罚,且有权要求酒店退一赔三。   3、张华发布视频是否侵犯酒店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张华发布的视频目的是为了维权,而非诋毁,只要其视频中内容是真实的,则不会达到侵害酒店名誉权的问题。   不过,张华的视频如出现了酒店人员的个人画面,但又未做马赛克等技术处理时,可能会涉嫌侵害他人肖像权问题,值得注意。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