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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电影里才有的情节吗?”湖南衡阳,男子藏在大型快递木箱里,装成快递运到了某

“这不是电影里才有的情节吗?”湖南衡阳,男子藏在大型快递木箱里,装成快递运到了某小区,等某女业主回家后尾随其入室抢劫,最后搜刮出230克的金饰和2000元的现金,事后男子没有着急逃走,而且让业主服下安眠药,等她睡着后花了几个小时收拾卫生,最后才钻回木箱并联系人将其运走。等男子被抓时仍一脸懵,不明白怎么这么快就被抓住了。 潇湘晨报·晨视频十月二十二号报道了一个自作聪明的小偷,学着电影的剧情,钻到快递木箱,在成功躲开摄像头后,实施入室抢劫但很快被捉拿归案的新闻。 46岁的男子赵某是个无业游民,这天在家无聊的赵某刷到某电视剧的片段,里面有个小偷钻进快递木箱伪装成快递,随后成功盗取大量钱财。 这种不义之财是赵某最喜欢的,为此他将这个片段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心里慢慢的浮现出一条搞钱的路子。 赵某特意花了好几天去某小区踩点,最终盯上了翁女士。 原来翁女士的是一人独居,起居时间也比较规律,她身上的穿着也不简单,如果得手一定能大“赚”一笔。 打定主意后赵某开始了他的“骚操作”,先是到二手市场买了一个能容纳一个人的大木箱,随后又花钱联系了一个人,让对方穿着快递员的衣服,将他送到某某小区即可。 感觉万无一失的赵某开始了行动,找人将自己送到翁女士房间的楼梯间后,就开始了潜伏。 一段时间后翁女士下班回家,看到楼道的大木箱,下意识的以为是邻居买的快递,拆完了放在这里的。 就在翁女士哼着歌开门时,完全没有注意到身后的木箱,有个人正缓缓的走出来。 等翁女士开门进入房子的瞬间,赵某一跃而出,推着她走了进来,随后第一时间关上了房门。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差点将翁女士吓个半死,等她回过神来,才发现眼前有个凶神恶煞的男人,正盯着她一言不发。 赵某见对方被自己镇住了,不由的一阵得意,随即开始低声威胁道:“识趣的赶紧将家里值钱的东西交出来,要不然...” 意识到双方体型的巨大差距,翁女士吓得连忙点头,表示会全力配合。 最终,赵某搜刮到230克首饰不说,连翁女士留作备用金的2000元也拿走了。 看着今天的“收货”,赵某心里都乐开了花,剩下的就是善后了。 关于这点赵某也做了充分的准备,拿出提前准备好的安眠药,让翁女士喝了下去。 翁女士虽然一百个不愿意,可此时的她根本没有说不的权利,只能乖乖照做。 很快翁女士就昏睡过去,这时赵某就开始忙活了,他先是将客厅收拾了一遍,确保没有任何痕迹留下;随后又仔细检查了翁女士的房间,确定没有摄像头后,就开始准备撤了, 这一折腾4个多小时就过去了,赵某慢慢退回到楼道里的木箱里,随即又发信息联系之前雇的人,让他赶紧将自己拉出去。 几个小时后翁女士也慢慢苏醒过来,她也是懵了好久才反应过来是被抢劫了,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很快民警赶到,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很快开始了排查。 几天的功夫赵某就被抓拿归案,当时的他一脸懵,不明白自己那“天衣无缝”的计划,怎么这么快就被抓了呢? 审讯室里赵某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钻进木箱躲避摄像头,然后雇人把木箱送到踩好点的小区楼道,随后实施了犯罪。 至于为什么会想到这一招,赵某也老实交代,就是看到电视剧后跟着学的,只能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吧。 要知道电视剧里能播出来的犯罪情节,对普通人来说也许是完美犯罪,但在内行人眼里,完全是漏洞百出,最终等待赵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赵某的行为呢?他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两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行为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入户抢劫指的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如住宅、封闭院落等)后,实施抢劫行为,该事件中赵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标准。 赵某虽然没有使用暴力行为实施犯罪,但他通过躲在木箱并强行入侵翁女士的住宅,实际上是一种心理强制的行为,属于使用“其他方法”导致致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加重了“入户抢劫”的情节。 根据《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赵某使用提前准备好的安眠药,强迫对方服下,严重威胁了翁女士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侵犯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可以用抢劫罪的“其他暴力手段”,进行从重处罚。 虽然最后翁女士顺利苏醒,但安眠药本身就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很容易引起呼吸困难、甚至死亡等严重后果。 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但因为抢劫金额巨大,且社会影响恶劣,等待赵某的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那么,对于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