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记者张鑫惠)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厦门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条例(草案)》共6章40条,立足厦门实际,聚焦问题导向,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它紧密结合厦门作为经济特区、海丝支点城市和侨乡的独特定位,在保护对象中详列中山路、集美学村、同安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和沙坡尾、厦门大学、筼筜湖区、厦门经济特区发源地等历史地段,强调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华侨文化的展示与传承。
《条例(草案)》将厦门先行探索的历史地段普查、认定、公布以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经验纳入法规,固化实践探索成果,填补制度空白,为历史地段法治保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地方样板。
《条例(草案)》兼顾保护与发展,在强调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合理利用,要求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合理利用导则,明确支持和禁限活动分界线,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支持原住居民原址居住,适度开展经营活动,积极延续传承生产生活方式;通过鼓励社会运营、盘活低效用地、授权保护责任人合作开发、依法享有收益等条款激发活化利用积极性。
2016年,厦门市在全省率先推出“文物守护认领”志愿服务品牌,志愿者通过“厦门文物管家”平台精细化保护文物的实践做法获得国家文物局批示肯定。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推广文物守护认领模式”,将志愿服务模式予以固化提升,打造社会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厦门样本”。